2021年11月5日 星期五

美國乾式貯存設施

 文 • 編輯室

乾式貯存的國際經驗

        截至2013年12月止,全世界用過核燃料中期貯存設施依其貯存型態,計有濕式貯存設施31座,乾式貯存設施124座,分布於歐洲、美洲、亞洲及非洲共22個國家。用過核燃料乾式貯存早已經是成熟的技術,也是國際間普遍採行的做法。2000年之後,國際上只新增1座濕式貯存設施(位於中國甘肅,商轉時間為2003年),其餘都是乾式貯存設施,超過70座之多。

        其中美國的乾式貯存設施現有71座,德國16座,加拿大9座。美國首座乾式貯存設施是位於維吉尼亞州的蘇瑞(Surry)核電廠,運轉至今近30年,已獲美國核能管制委員會(NRC)核准運轉至2046年,合計60年,顯示乾式貯存設施的安全可靠。




美國用過核燃料乾式貯存設施

 

美國乾貯技術執世界牛耳

        美國是用過核燃料乾式貯存方式使用最多元化的國家,國際間4種乾式貯存方式:混凝土貯存窖、混凝土模組、混凝土護箱及金屬護箱等,在美國核電廠中都有使用。 

        目前美國運轉中的用過核燃料乾式貯存設施,除了混凝土貯存窖是設置在建築物內,採室內貯存方式外,其餘乾式貯存型式包括金屬護箱、混凝土護箱及混凝土模組,都是採用露天貯存方式。

        乾式貯存是由金屬運輸護箱演進而來,因此早期美國核電廠所採用的乾式貯存設備,即為金屬護箱,如美國蘇瑞核電廠是第一座使用乾式貯存設施的核電廠,在1986年取得用過核燃料乾式貯存設施執照;目前該電廠已改採混凝土模組的乾式貯存系統。

        由於美國已終止雅卡山(Yucca Mt,)用過核燃料最終處置場計畫,導致各核電廠都無法按照原先預計的時程,將用過核燃料送至雅卡山最終處置場進行最終處置,因此大多數核電廠選擇以乾式貯存方式來暫存,等待最終處置場設置完成後,再移到最終處置場進行最終處置。

        美國的71座獨立式用過核燃料貯存設施(70座乾式貯存設施與1座濕式貯存設施)分布在全美34州,截至2014年10月7日統計資料,共安裝2,040組乾式貯存系統,並已將83,214束用過核燃料移至這些乾式貯存系統中貯存。 

美國核管會核准乾貯設施執照更新

        美國核能管制委員會已經核准愛塞龍(Exelon)公司位於馬里蘭州的卡佛特˙ 克力夫(Calvert Cliffs)核電廠乾式貯存設施40年的執照更新。

        該乾貯設施最初的20年期運轉執照在2012年11月30日到期,愛塞龍公司於2010年提出執照延長申請至2052年11月30日。這意味著該設施的運轉執照正在「 即時更新」中,只要核管會人員還在進行執照更新的審查作業,原執照就不會因為過了有效期限而被撤銷。在核管會完成安全性審查並作出執照延長申請的審查結論前,卡佛特˙克力夫核電廠乾式貯存設施都能以原執照維持現有的運轉作業。

        此案是核管會第5個貯存設施運轉執照更新案,核管會對其乾式貯存設施提出幾點意見,包括要求乾貯桶及其組件需進行定期檢查,以管理潛在的老化影響。愛塞龍公司需要採取改善措施,使乾貯鋼桶及組件可以維持其安全功能。

        核管會用過核燃料管理部門的主管隆伯德(Mark Lombard)表示:「我們有信心,卡佛特˙克力夫核電廠乾式貯存設施可以符合核管會的嚴格標準,並能夠在執照更新後延長40年貯存期間內安全地貯存用過核燃料。」「此外,愛塞龍公司稽查人員及核管會將致力於貯存設施組件老化的管理,使其不會影響乾貯桶保護公眾和環境的能力。」

核一廠乾貯設施 採用美國技術轉移

        用過核燃料在用過核燃料池中經過適當的時間冷卻後,即可移入核管會核准的乾式貯存桶內。當核電廠的用過核燃料池處於滿貯或者接近滿貯狀態時,核電廠即採行乾式貯存作業。我國核一廠目前也面臨用過核燃料貯存容量不足問題,台電公司規劃在核一廠內興建乾式貯存設施,採用美國核管會審查認證通過,由美國NAC公司技術轉移,引進國際認可並具有實際運轉經驗的NAC-UMS系統加以改良,並經美國緬因˙洋基(Maine Yankee) 、帕婁˙佛迪(Palo Verde)、麥快爾(McGuire)及卡托巴(Catawba)等核電廠採用的混凝土護箱(以戶外式貯存) ,其核臨界安全、結構安全、熱傳及輻射屏蔽等均符合我國相關核能安全法規的要求。

從乾貯設施到最終處置場 層層把關

        過去40年來,美國境內已成功運送用過核燃料超過3,000次,公路、鐵路及駁船運輸里程達170萬哩;而美國境外則有數萬次成功的運輸紀錄,因此用過核燃料的運輸經驗及技術已非常成熟且安全無虞。

        至於我國用過核燃料從乾式貯存設施運往最終處置場的運送作業,將符合「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及「核燃料運作安全管理規則」等法令規定,並經過資訊分析、運送路線規劃並研提運送計畫經主管機關核可後據以執行,初步規劃如下:

裝載容器及運送設備:

        為確保用過核燃料在陸運及海運過程安全順利,必須選擇適合的裝載容器及運送設備,並因特殊需要而應有配合的設備,如運輸用護箱、運輸車輛、運輸船舶及吊車以及吊具等,相關載具均須獲得相關主管機關核准的使用執照。

陸運路線及海運:

        須先對各相關路線進行評估,並避免白天人車頻繁時段,以利於掌握狀況及增加運送的安全性。而運送小組的成員,由具備核燃料專業人員擔任。運輸車隊的駕駛必須是技術優良的專業駕駛,並經過事前的輻射防護訓練。車隊並有經驗豐富的車長指揮,以應付各種緊急突發狀況的發生。海運船舶相關載具則需針對用過核燃料尺寸的運送而特別製作。 

道路承載:

        為確保運送作業安全無虞,針對運送路徑須事先進行研析與探勘,包括:

(1)     相關資料蒐集及現地調查:地形測量、過路涵管與箱涵、橋樑等調查。
(2)     現地探測與試驗:包括透地雷達探測、折射震波探測等相關探測作業。
(3)     綜合安全性評估:包括道路線型、鋪面載重能力,路下箱涵、路邊溝、擋土牆等相關構造物分析、邊坡穩定分析及橋樑檢核等。依據運送路徑檢測及評估結果,配合基地條件規劃適合的重車型式及運送路徑,並就重車特性,綜合考慮工期、道路改善的施工可行性後,研擬初步的改善工法。

碼頭/港口的調查評估:

        用過核燃料運出廠外前,須先進行專用碼頭新建或港口與碼頭擴建的調查與評估並完成施工。

乾式貯存和最終處置場的銜接:

        用過核燃料從乾式貯存設施運至最終處置場時,可將盛裝用過核燃料的密封鋼筒自混凝土護箱中取出,裝入運輸用金屬護箱中,然後運至最終處置場進行處置。用過核燃料抵達最終處置場後,將先送至接收處理場進行安全檢測,並登錄編號,然後送至包封工廠,將用過核燃料從密封鋼桶轉換至處置罐內並封裝,最後再經由豎井將處置罐從地表傳送至地下處置隧道,進行處置。

        由這些成熟的經驗與案例顯示,乾式貯存與運輸的技術都已十分安全穩定,可以解決民眾對用過核燃料處理的疑慮。

資料來源:

1.http://wapp4.taipower.com.tw/nsis/6/6_5query.php?firstid=6&secondid=5&thirdid=170

2.https://infcis.iaea.org/NFCIS/Facilities

3.http://www.taipower.com.tw/content/new_info/new_info-e34.aspx?LinkID=17# 

        本文出自核能簡訊 154 期 2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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