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8日 星期日

經濟部出品 核能議題問答集 核能安全

本文節選自核能議題問答集-核能安全

聽說核四工程沒有統包商負責,就像拼裝車,如何相信它是安全的? 

國際上愈先進的產品,本來就會採用不同高科技廠商所擅長生產的系統做整合,核四廠雖然各個部分分別有負責的廠商,但同樣有統包商負責整合。

1.現代科技的生產結構重視專業分工:

現代科技的生產結構,任何一項產品絕對不可能是由單一廠家所獨立完成。3C產品如此、重大工程建設如捷運、高鐵亦是如此,更何況如核四量體如此龐大複雜的工程。核四主要設備的核能蒸汽供應系統由奇異公司負責提供,汽輪發電機系統由三菱公司提供,核能廢料處理系統由日立公司提供,各依專業分工負責執行。日本柏崎刈羽電廠6、7號機也是先進沸水式反應爐(ABWR),其主要設備也是由日立、東芝及奇異公司提供,其專業分工與核四廠的情形相近。

2.核島區與常規島區之間的介面嚴密整合:

核四廠主要有「核島區」(含核能蒸汽供應系統與控制廠房等)及「常規島區」(含汽輪發電機等系統)兩區塊,其中核島區由奇異公司負責整合設計,常規島區自民國98年11月改由益鼎公司聯合美國URS公司負責整合設計。核島區與常規島區之間的介面整合由台電、奇異與URS公司聯合負責,因此核四廠整體規劃是具有嚴密的整合性,核四廠並不是拼裝車。


核四興建過程中發現許多工程缺失,這些問題解決了嗎?

原能會為我國核能安全嚴格把關,自88年至102年4月對核四工程共裁處違規案49件,其中35件已改善並經原能會同意結案,其餘列管案件持續改善中。目前台電已成立「強化安全檢測小組」全面重新進行試運轉測試,並由外部專家監督以確保核安。最後在安全無虞下,才會由原能會核准裝填燃料。

1.原能會為我國核能安全嚴格把關,自88年至102年4月對核四工程共裁處違規案49件,其中35件已改善並經原能會同意結案,其餘列管案件持續改善並須在向原能會申請裝填燃料前完成。 

2.任何工程於施工階段後期都會進行全面現場勘查及試運轉測試,這是確保安全的慣例與正常作法,因此,核四計畫將會在此階段盡一切可能嚴格檢視問題。台電公司已經列管核四計畫中「施工未完成事項」、「現場查核發現的問題」及「試運轉測試發現的問題」,總共有18項,截至102年3月底已完成6項,其餘項目預定於申請裝填燃料前完成。待全部項目完成改善後,將更能確保核四的安全品質。

3.為進一步祛除國人心中疑慮,經濟部已要求台電公司自核一、二、三廠共抽調45名經驗豐富的工程師,並聘請奇異公司12名顧問,共同組成「強化安全檢測小組」再檢視並重新進行試運轉測試,自102年4月進行程序規劃,5月開始進行檢測工作。

4.此外,經濟部也邀請國內外學者專家成立「核四安檢專家監督小組」,監督前述「強化安全檢測小組」的試運轉測試作業,以確認核四廠的核能安全,並將測試結果完整公開提供民眾參考。在台電提出燃料裝填申請後,由原能會邀請美國核能管制委員會(NRC)代表來台共同進行視察,並由原能會確認符合國際法規要求及安全無虞下才會允許裝填燃料,並在「安全第一」之前提下讓核四廠營運。

目前很多民眾對核四沒有信心,政府要如何確保核安?

經濟部已責成台電成立「強化安全檢測小組」,對核四廠重新進行試運轉測試,並聘請外部學者專家成立「核四安檢專家監督小組」監督試運轉測試作業,最後還會由原能會確認符合法規要求及安全無虞下,才會讓核四裝填燃料。

1.福島事故後,原能會於100年4月6日提出「因應日本福島電廠事故-核能安全防護要求辦理事項」,要求台電公司進行全方位核能安全總體檢。台電公司於101年1月12日提送「龍門電廠因應日本福島事故總體檢初期檢討報告」,發現龍門電廠現有設計比福島電廠多出5重防護優勢,並主動研提67項因應與強化方案,目前已完成52項,其餘項目預計最遲於104年5月完成。

2.台電公司計畫再增設防海嘯牆(可防止14.5公尺高度海嘯)、設置圍阻體排氣過濾系統(吸收輻射物質,減少環境輻射影響)與隔震建築(強化事故緊急應變指揮作業中心)等多項設施以強化事故應變能力。

3.日本福島核災事故雖肇因於超大型複合式天災(海溝型地震引發的大海嘯),但主要原因應該還是決策程序僵化等人為疏失。因此,我國特別建立了「斷然處置措施」,一旦遭遇超大型複合式天災,在有輻射外洩的可能性前,立即執行注水冷卻反應爐措施,也就是寧願廢棄核電廠,也不能讓核能電廠有任何發生核災的機會。因此,類似福島的核能災變不會在臺灣發生。

4.日本福島核災之後,臺灣民眾對核能電廠的安全疑慮升高,同時也對過去台電處理工程缺失的態度感到不滿。為了重新取得社會大眾的信任,經濟部除了全面重新檢測核四安全外,也要求台電公開相關資訊,並成立與民間團體的對話平台,虛心傾聽外界的批評與指教,迅速答覆民眾所關心的問題。

聽說核四接近斷層又靠近海邊,它經得起地震和海嘯嗎?

核四廠址經專家勘查確認安全沒有問題,廠房設計能承受7級強震與14.5公尺高的海嘯。

1.臺灣位於地震帶,因此我國核電廠廠址選擇與設計,都是以最嚴格且高標準的方式,優先考量過去歷史最大地震強度及海嘯高度,並預留相當大的安全餘裕。

2.核四廠選址是根據美國核能管制委員會(NRC)1975年頒布的核能電廠選址準則,規定廠址半徑5英里(8公里)內不得有長度超過1000呎(300公尺)之活動斷層。1998年美國核管會重新修訂上述選址準則,保留廠址半徑5英里(約8公里)內沒有活動斷層規定,但取消活動斷層長度限制。由於核四廠址35公里內確定沒有活動斷層,其安全性符合法規。

3.核四廠址於民國90至93年間即已由國內專家多次勘查確認安全無虞。地基坐落於穩固岩盤的上面,反應爐廠房下方並無破碎帶。

4.海溝型斷層發生錯動是形成海嘯的條件之一,當前述的斷層與海岸線平行,則發生海嘯時將對海岸造成較大衝擊,日本福島電廠附近的海岸線與大斷層平行,故地震引發海嘯狀況極為嚴重;台灣外海斷層如東部琉球海溝(斷層)與台灣東海岸及北海岸不平行;而菲律賓西方之馬尼拉海溝(斷層),僅斷層北端與台灣南端海岸小部分平行,故基本上台灣核電廠不易遭遇到類似日本福島般的大海嘯衝擊。

日本與臺灣斷層與海岸分布狀況不同
日本與臺灣斷層與海岸分布狀況不同

5.民國100年學者專家針對引發日本311海嘯的海溝型大地震,模擬推估影響核四廠海岸的可能海嘯高度為3.4公尺,而核四廠址高程為12.0公尺,因此廠址高程設計標準相當安全。福島事件後,台電更依照原能會要求規劃興建防海嘯牆,得以抵擋約14.5公尺高之海嘯,足以防止海水倒灌。

臺灣核電廠防海嘯設計遠高於海溝型地震可能引發之海嘯高度
臺灣核電廠防海嘯設計遠高於海溝型地震可能引發之海嘯高度

國外媒體報導,臺灣的核電廠是世界上最危險的電廠之一,這是真的嗎?

這是有人誤解英國《自然》(NATURE) 雜誌的說法,事實上,該報導並沒有針對全世界核電廠進行安全評估排比。

1.福島核災發生後一個月 (2011 年 4 月 ),英國《自然》(Nature)期刊報導,針對核電廠半徑 30 公里和 75 公里內的人口數,進行統計分析。該文指出:電廠周圍 30 公里內的人口數,以巴基斯坦的 Kanupp 排名第一 ( 約 820 萬人 ),我國核二廠 (550 萬人 )居次,核一廠 ( 約 470 萬人 ) 第三。該篇文章其實也強調人口密度只是風險考量因素之一,事實上沒有客觀固定的指標可以用來判斷個別電廠的風險圖像 (risk profile),因此不可能作危險排名 (danger ranking)。該篇文章也指出,核能電廠安全與否的真正關鍵是「安全文化」(culture of security),也就是維護與訓練的品質、經營者與員工的能力、管制監督的嚴謹性。而台電公司擁有數十年核能電廠運轉經驗,目前 3 座運轉中核能電廠營運績效良好,依國際原子能總署 (IAEA) 公布資訊顯示,我國核能機組能力因數在世界核能國家中名列前茅,整體核能營運績效表現在世界平均水準之上。

2.人口密度高的地區對電力需求自然較高,因此很多核電廠鄰近人口稠密地區。《自然》(Nature)期刊也指出,世界上半徑 30公里範圍內超過 100 萬人之核電廠就有 15 座。另依據其他資料顯示,香港 ( 人口 707 萬 ) 距廣州深圳的大亞灣、嶺澳兩座核電廠只有十多公里,紐約市 ( 人口 839 萬 ) 距離 Indian Point 核電廠只有 38.4 公里 ( 美國核能管制委員會官網載錄為 24 英哩 )。 Indian Point 核電廠半徑 75 公里的人口甚至還超過 1,730 萬人。

3.我國依據美國核能法規,以最嚴格標準執行核電廠廠址選擇與設計,以過去歷史最大地震強度及海嘯高度並預留相當大的安全餘裕作為設計基準。福島核災後,我國核電廠安全總體檢也把歐盟、日本及美國等安全標準,均列入我國安全強化方案中。

4.101 年 2 月世界核能運轉協會 (WANO) 專家團來台評估我國核能電廠執行安全防護總體檢成效,認定已經符合國際核安標準。 102 年 3 月原能會邀請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核能署 (OECD/NEA)的專家來台檢視核一、二、三廠的各項強化措施,並評定為「優良的作法 (Good Practice)」,其中一位來自日本的專家牟田仁博士(Dr. Hitoshi MUTA),更表示核一、二、三廠具有足夠能力應付福島那樣的複合式天災。 

聽說臺灣沒有能力處理核廢料,我們還要繼續使用核能嗎?

核廢料的處理,技術上是可行的,並非無解。我國已具備低階核廢處理的技術能力,並與國際同步發展高階核廢料的最終處置技術能力。

1.核能科技目前已廣泛應用於醫學、農業、工業、學術研究等各領域,無論未來是否廢核,低階放射性廢棄物的產出不會停止,依然需要處理。核廢料處置在技術上並非無解,我國亦具備處理低階核廢料之能力。

2.核四廠未來如果順利商轉,其產生的核廢料將與核一、二、三廠的核廢料合併規劃處理,不會構成特別的問題。

3.台電目前對核廢料已有妥善處理規劃:低階核廢棄物處置:全世界已有80餘座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安全運轉中,技術上均採「多重障壁概念」來處置低放射性廢棄物,使其與人類生活圈隔絕。台電具備處理低階核廢料的技術,將於最終處置場址決定後8年內,完成低階核廢棄物最終處置場建造並取得運轉執照。

高階核廢棄物(用過核燃料)處置:目前芬蘭、瑞典都已確定高階核廢棄物最終處置場址,逐步邁入施工階段,預計2020 至 2025 年陸續啟用。台電公司對用過核子燃料將採最終處置,規劃於 2055 年前完成高階核廢棄物最終處置場,同時也不排除尋求國際合作處理或境外處置之機會。各國對於高階核廢棄物處置非常嚴謹慎重,因此選址作業需要長時期周密評估。未確定最終處置場址的國家,一般先採用乾式貯存設施暫存用過核子燃料,相關技術成熟且國際應用普遍安全無虞。台電公司正積極推動核一、二廠用過燃料乾式貯存設施的興建,核一廠的貯存設施即將進入測試階段。

萬一臺灣發生類似日本福島的核災,請問政府有應變計畫嗎?

福島事故後我國全面強化核電廠防災能力,並建立前所未有的「斷然處置措施」,因此福島核災式的災難不會發生在臺灣。即使發生超乎預期的天然災害,政府也已做好延伸準備,結合防救災資源,確保民眾安全。

1.日本 311 福島核災發生後,原能會即參酌國際組織及世界核能先進國家的資訊,對我國核電廠進行安全總體檢,檢討可能的潛在危險,以強化抗地震、防山洪、耐海嘯的能力。若上述因應措施仍無法有效控制核子事故的發生,核能電廠會以保障人民健康為首要任務,立即在最短時間內啟動「斷然處置措施」,杜絕輻射外洩的可能,以確保民眾安全,務使臺灣不致發生類似日本福島核電廠的事故。

2.根據日本國會調查,福島核災發生原因是天災也是人禍,除了遭受超大型海嘯衝擊,也因緊急處置行政程序僵化,而導致決策遲延。但是福島情境的核災,並不會發生在臺灣,因為除外海的地質條件不同外,台電公司已經採取許多防範措施,包括建立前所未有的「斷然處置措施」,就是以確保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為最高考量,寧願廢棄電廠,也絕不會讓輻射外洩。一旦達到斷然處置措施啟動條件時,工作人員可在1小時內完成所有準備工作,隨時可將生水或海水注入反應爐。當電廠人員研判已達注水狀況時,視狀況由值班經理或核能副總經理決定注水,決策流程確保不會延宕。

3.為使民眾更為安心,政府已依據「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進行緊急應變計畫區範圍之檢討,將緊急應變範圍從核電廠半徑5公里擴大為8公里,台電公司已依法完成8公里緊急應變計畫區內民眾防護措施分析及規劃。未來原能會擬將核能電廠應變區規劃為3圈,即3公里、8公里、16公里。由於核災導致輻射外洩不會瞬間發生,一般有足夠時間進行民眾防護措施。而政府早在事故惡化前就已啟動各項應變工作,包括預警通知、室內掩蔽、服用碘片及疏散收容等防護措施。由於應變準備是核安深度防護的一環,政府已對超出預期事故做好延伸準備,結合防救災資源,以確保民眾之安全。

4.假如事故演變到需採取疏散,政府依照風險及疏散效率,優先疏散3公里內民眾、再視氣象和風向狀況規畫增加下風向疏散範圍。政府汲取福島經驗,避免多次重複疏散,正進行疏散作業細部規劃,包括疏散路線、收容場所等。依目前規劃,疏散民眾會移往16公里外收容場所安置。經調查,桃園以北收容場所達956處,可收容超過42萬人,此項統計還沒包括台北市收容量和旅宿業者。因此發生核災後,政府有充分能力可疏散並收容核電廠附近民眾。

核能電廠應變整備規劃
核能電廠應變整備規劃

連十分重視品質的日本都發生福島核災,臺灣難道就不會發生嗎?

褔島核災是因為發生超大型複合式天災,褔島一廠的防災能力不足且搶救過程決策延誤所致。我國電廠原即有5重防災優勢,核安總體檢後又新增「斷然處置措施」及防海嘯牆興建規劃,總計較褔島一廠多出7重防災優勢。國際專家亦認定我國核能電廠符合國際核安標準,即使發生類似福島天災亦可安全無虞。

1.五重防災優勢,因應天災衝擊:

台電公司在日本福島事故之後,就立刻檢視各核電廠現有設備應付超大型天災的防護能力,檢視結果發現我國核電廠較福島核電廠多出5重防護優勢,尤其其中的後備電源、水源與防海嘯措施,更是我國核電廠因應超大天災的關鍵優勢。

2.「斷然處置措施」,阻絕核災發生:

日本福島核災事故雖由超大型複合式天災(海溝型地震引發之大海嘯)引起,但決策程序僵化拖延等人為疏失也是主要原因。因此,我國在汲取福島核災的經驗之後,特別建立了「斷然處置措施」,也就是一旦遭遇超大型複合式天災,在有輻射外洩的可能性前,立即執行注水冷卻反應爐措施,如果生水池的水不夠,就注入海水,以防止燃料棒裸露或發生氫爆。換言之,我們寧願犧牲一座核電廠,也不會讓核能電廠有任何發生核災的機會。因此,類似福島的核能災變並不會在臺灣發生。

3.強化多重防護,確保核能安全:

除了「斷然處置措施」外,台電公司已提出數十項再強化措施,截至102年3月止,營運中核電廠的強化措施已完成96%、核四廠則完成78%。另核四廠未來還將增設防海嘯牆、圍阻體排氣過濾系統與隔震建築等多項設施以強化事故應變能力。

4.台電確保核安努力,國際專業肯定:

101年2月世界核能運轉協會(WANO)專家團來台評估我國核能電廠執行安全防護總體檢成效,認定已經符合國際核安標準。102年3月原能會邀請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核能署(OECD/NEA)專家團來台評估我國核電廠進行壓力測試結果,結論認為:我國壓力測試的標準及程序與歐盟相同,各強化措施也與歐盟各國類似。

核四廠與褔島一廠複合式防災措施比較
核四廠與褔島一廠複合式防災措施比較

有人說,核四運轉之後還要付出高額的後續處理代價,其發電成本遠高於台電的估計,這是真的嗎?

台電公司在計算核四廠的發電成本時,已包含核廢料處理所需的費用,因此將來不需要付出額外費用。在這種情況下,核四平均每度電價成本不到2元,仍然遠比天然氣發電成本低。

1.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簡稱綠盟)於102年3月6日召開記者會提出「核四真實成本與能源方案報告」,報告內容第6頁說明:「若核四投入運轉,以最保守之計算估計,後續的核燃料、運轉維護、除役、核廢料處理等成本,將會再讓我們付出至少1兆1056億的代價」。綠盟所稱總共需要投入之費用,是以核四運轉40年期間所需支出的費用,再加上電廠除役及核廢料處理的費用,但沒有計入「土地復原成本」。

2.綠盟資料是以「生命週期」總支出的觀點來計算。事實上,台電估計核四廠的發電成本時,也同樣是根據國際慣用的生命周期「均化發電成本」估算,將設備折舊、燃料、運維費、核後端費用及利息等各項成本加總,再以實際發電度數平均分攤。計算的結果,核四均化發電成本每度電不到2元。其中核後端費用包括廠址除役、放射性廢料處理與最終處置費用等,因與其他核電廠平均分攤,估計低於新臺幣0.17元/度。

3.姑且不論綠盟估算金額1兆1,056億元是否正確,即使將綠盟的數字再加上核四已投資總額2,838億元,預計核四建造、運轉、除役及核廢料處理所需總支出費用約1兆3,894億元。前述總費用若以核四40年期間總發電量約7,720億度來分攤(每年約193億度),平均每度電之發電成本亦僅約1.8元,與上述台電公司初估之均化發電成本低於2元相當。此外,綠盟估算除役成本時,是引用國際原子能總署資料範圍的上限,其估算的數值偏高。

4.若核四改以天然氣發電,暫不考慮未來的天然氣發電成本是否會上漲,而以台電公司101年之天然氣(高效率機組)發電成本每度3.71元來估算,40年期間7,720億度的發電量,總支出費用需2兆8,641億元(其中約90%為燃料價格),遠高於綠盟所稱尚須投入之1兆1,056億元(或估計總額的1兆3,894億元)。由此可知,以電廠的生命週期觀點來看,核四發電確實比天然氣發電還要便宜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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